SPES Counselors' Office
102-106學年度
標籤
00組織職掌
01自傷防治
02生命教育
03學生輔導
04家庭教育
05性別平等教育
06特殊教育
07補救教學
08多元文化
09兒少保護
10志工活動
各教育階段身心障礙學生轉銜輔導及服務辦法
99年7月15日公布。其目的
為使身心障礙學生(以下簡稱學生)服務需求得以銜接,各級學校及其他
實施特殊教育之場所應評估學生個別能力與轉銜需求,依本辦法規定訂定
適切之生涯轉銜計畫,並協調社政、勞工及衛生主管機關,提供學生整體
性與持續性轉銜輔導及服務。
各教育階段身心障礙學生轉銜輔導及服務辦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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